渠道合作说明

1. 目的:

? 促进代理及经销网络建设和规范渠道管理

? 明确产销合作的条件和规定

2. 适用范围:

? 本政策适用范围: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

? 本政策适用地域范围:中国大陆地区

? 本政策适用时间:2020 年 7月 1 日起发布生效

? 特别说明:与各级代理商及经销商已经签署的合同尚未执行完,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3. 代理及经销产品

经销商可经销我公司的色谱柱、采样袋、苏玛罐、检漏仪、流量计、温度传感器、惰性管路、及整体解决 方案项目、公司代理全部产品。

? 产品销售价格由我公司统一制定,对外发布给各级经销商的价格详见附表。该表中的产品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我公司将保留价格调整的权利。(如产品更新、性能升级、原材料采购成本变化等原因)

? 价格表中包括产品规格、主要指标说明等内容。经销商根据不同级别获得相应的供货价格。经销商产品价格表中的价格为含税价。

? 我公司会根据各省市的具体市场状况,采取按行业或区域划分的原则来分别授权经销商以保证其市场销售环境。

? 公司对价格实行保护措施。我们承诺本公司销售人员的授权价不低于价格表中经销商的最低结算价。同时也要求经销商不做低价倾销。严格禁止经销商降价倾销或在同品牌竞争过程中的恶意价格竞争。

? 一旦发现未经报备而跨地区销售或者低价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本公司可以采取停止技术支持、停止供货等手段,或取消经销商资格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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